第0314章 超【石更】之狼
************************************************************************************************************** “我说,春雪君那是怎么了?”王动疑惑的看了看整个人就像是燃烧殆尽一样趴在桌子上的有田春雪,疑惑的对正在啃着汉堡的黛拓武问道,“现在他应该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刻吧?妹子倒追诶。。。” 咦,为什么我觉得这个开头好像在哪儿见过很熟悉似得……作者你确定没发重? “这个嘛……是被打击了。”黛拓武老老实实的回答道,“昨天,小春和一个v.1的新人对战,然后被虐的不要不要的。” “诶?1级的新人?”王动一愣,难以置信的说道:“不会吧?虽然说春雪的假想体因为大部分潜力都在飞行能力上,导致其余的能录很弱,但是毕竟也是v的假想体了吧?4个等级的差距就这样被打败了?” “因为打败小春的那个家伙……似乎是‘物理攻击无效’的样子。”黛拓武苦笑了一下,挠了挠脸说道:“似乎是最近冒出来的一个叫做‘.cerberus’的新人,因为色相属于超坚硬的‘钨’,所以物理性质的攻击完全无效。” 听到黛拓武的介绍,王动不由得抽了抽嘴角,如果是这种家伙,估计就连王动自己都没有办法击碎,毕竟他本身的假想体不能算太坚硬。不然也不会和蓝之王的神器碰撞后就受伤了。可惜,这是游戏,游戏就有着游戏的铁则。除非王动要使用打破这个铁则的“心意系统”。否则他就无法对对方造成伤害——毕竟他没神器,这是硬伤。 “没什么好伤心的,春雪君。”王动拍了拍有田春雪的肩膀。说道:“你是走错了道路了。” “走错了……道路?”有田春雪疑惑的抬起头,看着王动。 “当然啊,你想嘛,别人是钨,虽然很不愿意承认。可是这种色相在加速世界里就代表着物理无效——当然,你有神器那就除外。”王动撇撇嘴。 “那不是……太犯规了吗?”有田春雪低下头,一脸失落的说道:“完全的,不是对手啊。” “笨蛋!”王动猛地一巴掌打到了有田春雪的后脑勺上,在对方的痛呼声中没好气的说道:“都说了对方现在可以说是加速世界里‘致刚’的存在之一了!你为什么还要和对面硬拼?再说了,说带犯规……你难道不知道,在你刚出现的时候。几乎所有的玩家都觉得有你现在的这种感觉吗?”“你别忘了,我之所以能飞那是因为我用心意参照了你的翅膀!你可谓是加速世界第一个飞行假想体。你可知道在你的出现之后,那些不能飞的人,又是多么的绝望?”王动看着有田春雪,低声说道。 “我……”有田春雪瘫坐在椅子上,一脸失神的喃喃道。 看着这样的有田春雪,千百合担心的说道:“小春没问题吗?” “他是进入了死胡同,觉得自己v的人还打不过一个v1的人,于是对对方的能力产生了嫉妒。”王动撇撇嘴。 其实有田春雪的这种心态很容易理解,就比如说吧,一个玩手游的人,有一天突然邀请了一个自己的伙伴来玩。 结果那个人自己是个平民,基本是买个月卡然后靠签到送钻石而已,所以玩了一年多还只是一般水平,可是他的朋友是个大土豪,进来就是氪氪氪,几百几千往里面丢。于是才一两天的时候就全面超过他了。 这个时候,他就会有一种无力的愤恨——我玩了这么久是为了什么?他这么轻易就超过我了…… 每个人都会有这种无力的感觉——比如说土豪想要某个神器于是氪了一千没出,可是某个平民随手一次单抽就出了那样,土豪也会无力。 而现在有田春雪就是陷入了这种无力的感觉之中——作为一个辛辛苦苦玩到了v.的玩家,却被一个v.1的玩家轻松的击败了。 等待了一会,有田春雪突然站起身来,径直走到了黛拓武的前面,然后弯下了腰,认认真真的说道:“小拓,揍我吧!” “呃?小春……你怎么了?”黛拓武瞪大了眼睛,一脸不解的看着小春,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好基友会变成抖m。 “因为……那一次,在前辈住院的那天,我,我在打败你之后,还对你说了,非常过分的话!”有田春雪低着头,喃喃道。 在那一天,打败了黛拓武的有田春雪,将黛拓武吊在半空中,然后居高临下的要求黛拓武说出“只有游戏,我无论如何也胜不过小春”这样的话。 有田春雪直到现在才明白那句话到底有多么的刺心,如果是.cerberus在打败了他之后这么说,恐怕有田春雪就算是死也要赢回来一次。 但是黛拓武没有,他原谅了有田春雪,就算自己的好友有着在加速世界之中堪称bug的,前所未有的飞行能力,他也依旧放下了心中的嫉妒,加入了黑色军团。 你告诉我这不是爱?黛拓武爱有田春雪爱的深沉阿鲁! “小春,你是有资格那么说的,因为我是准备在你的加速世界的家长沉睡的时候,偷袭她,夺走她点数的犯罪者。”黛拓武的眼神透露出了一丝痛苦,可是他说出来的却不是责备的言语:“而我,的确是输给了你,输给了拼命保护着她的你,你完全可以将我扔到地上,让我点数全损,可是你没有,你不仅原谅了我——所以那种程度的话,反而还不够责备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