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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镇的各级官兵俸饷(转帖)

    现在从另一项史料来看边镇的俸饷。《全辽志》卷2〈兵政志〉页69-70,记载嘉靖44年(1565)前后,辽东镇各级官兵的俸饷额。

    (1)每旗军一名:月支米1石,岁支米12石。

    (2)千户以下,每官一员:月支米2石,岁支米24石。

    (3)指挥以下,每官一员:月支米3石,岁支米36石。闰各照支岁。以上6月支米,下6月折银,每米折1石折银2钱5分。地方荒歉,加折或倍,后不为常。

    (4)旗军月支外,有年例赏赐:棉布4疋,棉花1斤8两(折银9钱),岁冬支给。盐、铁、屯军俱同。

    (5)官员月支外,各照品级石数折钞,每米1石钞银4分5厘,是为俸银,岁二季关支。

    (6)守哨墩军,出哨夜不收,艰苦迥异,岁冬颁给衣鞋,公差廪米。

    (7)客兵粮料,各因其职务大小、戍守远近而为丰减之宜。

    (cao马70,318匹:春支料豆,日计3升,小月则扣。冬支折色,每豆1斗折银2分,自季冬朔至3月终,马各给草,日支1束。驿马关支准是。驴头有差。

    以上是卫所级的粮赏,是基层官兵的俸粮标准。这种俸粮根本不足,甚至连养单身汉都不够。边军的贫苦状态,可从吕坤的证词来了解。吕坤有一篇长奏〈摘陈边计民艰疏〉(《吕新吾先生去伪斋文集》卷1页35-72),列举12项要点。其中的第12点是「复月粮以恤贫军」(页71-2),相当能显现边军的贫苦状态。「姑自太原营言之。每军月粮八斗,每斗折银五分,计一日所得才一分三厘耳,尚不足壮士一食之费。自款贡以来,又于六个月内,每月扣银五分,共扣银三钱为市本,是每日所得不及一分二厘。父母妻子之养所资者此也,日用人事所资者此也,器械衣装所资者此也,此外无所从来矣。又分领夷马,有摊赔之费;关领月粮,有造册之费;掌印、本管、指挥、千百户、千把总,有科派之费。有马军人,虽关有草料,稍得侵肥,又有朋银之费。守备等营,又有杂拨滥差之费、有长差帮贴之费、有送迎奔走之费,较之快壮门皂,一无所得,诸有所损。月粮既少于工食,战征又苦于差役,以是身也,而责之鼓气练兵,能乎?以是心也,而责之竭力致死,得乎?」

    《会计录》卷对辽东镇的俸粮条例,有相当详细的记载:(1)官吏俸粮条例,(2)主兵月粮条例,(3)主兵兼食行粮则例,(4)主兵马骡料草则例,(5)冬衣布花则例。单以上述第(1)项为例,官吏俸粮条例的内容就有27项,以下列举其中的前16项,以显示主要军阶与薪资的等级。

    (1)总兵官月支本色米3石,折俸银7两8分7厘5毫。

    (2)都指挥使月支本色米3石,折俸银2两6钱1分。

    (3)都指挥同知月支本色米3石,折俸银2两2分5厘。

    (4)都指挥佥事与指挥使各月支本色米3石,折俸银1两4钱4分。

    (5)指挥同知月支本色米3石,折俸银1两3分5厘。

    (6)指挥佥事月支本色米3石,折俸银9钱4分5厘。

    (7)正千户月支本色米2石,折俸银6钱3分。

    (卫镇抚与副千户月支本色米2石,折俸银5钱4分。

    (9)实授百户月支本色米2石,折俸银3钱6分。

    (10)所镇抚月支本色米2石,折俸银2钱7分。

    (11)试百户月支本色米2石,折俸银1钱3分5厘。

    (12)武举指挥月支本色米6石,仍支原职折俸。

    (13)武举千月支本色米5石,仍支原职折俸。

    (14)武举所镇抚月支本色米3石,折俸银6分7厘5毫。

    (15)总旗月支本色米1石,折俸银2分2厘5毫。

    (16)小旗月支本色米1石,折俸银9厘。

    从这16项可以得到几点观察。

    第一,(1)至(6)项是位阶最高者,都月支米3石,差异在折银数。最高阶的总兵官月入是7两8分7厘5毫,随着官阶的下降,折银数也逐级下降。

    第二,石数最高的是第(12)和(13)两项,各支6石和5石,但因无折银数,所以无法比较。但他们在位阶上只排到(12)和(13),实际的收入位阶或许也是在这个级位。

    第三,最低阶的现职军人,月支米1石,只能折银9厘。

    第四,从第5章表5-1.2可以看到,万历10年时辽东镇有官军83,324员,若每员每年支领12石,辽东镇就必须准备999,888石白米(=83,324×12),而表3-1.2内的屯粮只有279,212石,相差3.58倍。所以必然不能实发白米,必须以折银的方式发放。但我们不知道各级官军的人数分布状况,所以无法计算这16级人员的月支米,在折换成白银之后的总额。表3-1.2内的白银合计额是711,391两,若全部用来支付83,324员官兵,平均每人每年可得8.53两。但这个数字并无实质意义,因为我们不知道这711,391两还有哪些用途,也不知道有多少百分比可用来发俸粮。

    (4)万历14年(1586)因辽东水灾,复开海禁,以天津通州仓粮「从海运本色,以救燃眉。」26年因「援朝(鲜)平倭(寇)」,「(辽)东师大集,需饷甚急,」山东、天津每年从海上各运24万石至辽东,再从陆路运往朝鲜。接下来的20多年间,因后金兴起,辽东的战火、天灾不断,「地方所产已尽」,「各民糊口无粒」,每年以海运输辽40万石至60万石。

    (5)海运辽东的粮饷走过哪几条路线呢?约略有3大条。(甲)前面提过的,从长江口附近的刘家港进入渤海湾,之后分3处停卸、领取:牛庄、凌河、旅顺口。(乙)更重要也较频繁的,是山东与辽东之间的航线,内分5条子线。(a)从登州至广宁;(b)登州至旅顺线;(c)登州至大凌口附近的宁远;(d)登州至盖州套;(e)莱州至三犋牛。(丙)嘉靖38年(1599)辽东粮荒时,每年约运粮5万石,「由天津水运蓟州以达山海(关)」,然后「雇脚陆运至各地散给」。万历初时增倍,每年约运10万石。万历15年(1587)时,10万石「不足辽军2月之饷」,于是又截新运漕粮20万石,由辽东军士用船自运。26年(1598)增为年运24万石。此时期辽东所需的粮饷,辽东自给「十之四,山东、天津各运十之三」。万历末期时因战事吃紧,天津运辽的漕粮增至30万石。天津至辽东的路线最多只能算是半陆半海,就算走海路也是沿着海湾,这和上述从长江口运到渤海湾的路线(甲),在性质上很不相同。(丛佩远1998《中国东北史》〈明代东北篇〉页647-54)

    《神宗实录》对万历中期以后,因「辽东兵兴」而需紧急接济粮,有几项记载可供引述。万历26年(1598)户部称:「东师大集,需饷甚急,山东、天津、辽东各二十四万石。山东、天津则海运,辽东则水陆并运。」(卷319,26年2月壬申条)。万历47年(1619)辽东官军18万人,战况日益紧急,海运漕粮激增数倍,从天津「截漕(粮)30万石」海运辽东。泰昌元年(1620),又从山东「海运60万石」,从天津「截漕20万石」往辽东。然而海运的风险大,「每岁(天)津运十万(石),所至止满六、七万,余俱报以漂沫。」也就是说,漕粮在海上漂流损失的比例约在30%至40%之间。(鲍彦邦1995《明代漕运研究》页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