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五章 真假美猴王
孙悟空竟然用猴毛变化出一个唐僧,一个猪个沙悟净,一匹白龙马,他一人就将取经队伍名额占尽。 沙僧心中冰凉,孙悟空若真如此上西天去,沿途扫荡妖族,也许如来真会认可他私自组建的取经队伍。 “我老沙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哪里又有一个沙和尚!不要无礼,吃我一杖!”沙僧心中清楚,此事绝不能有半分回旋余地,否则就是万劫不复的结局,他双手举降妖杖,把一个“假沙僧”劈头一下打死,原来这是一个猴精。 孙悟空嘿嘿冷笑,道:“小的们,将沙僧拿了。”他的万千化身一拥而上。 沙僧虽有金仙境界,却自知不是孙悟空的对手,纵云雾逃生,向孙悟空道:“某家去找观音菩萨行礼。” 孙悟空见沙僧远去,又拔出一根猴毛,变作自家某样,自身则纵筋斗云,直向南海而去。 沙僧驾云离了东海,行经一昼夜,到了南海。正行时,早见落伽山不远,降下云头,徐步落伽山,玩看仙境。只见木叉行者当面相迎道:“沙悟净,你不保唐僧取经,却来此何干?” 沙僧作礼毕,道:“有一事特来朝见菩萨,烦为引见引见。” 木叉一直跟在观音身边,早得观音嘱咐,明白是怎么回事,就进潮音洞向观音禀告道:“外有唐僧的小徒弟沙悟净朝拜。” 孙悟空的筋斗云何等迅速,早已先沙僧一步来到南海,闻言向菩萨笑道:“这定是唐僧有难,沙僧来请菩萨的。” 菩萨即命木叉门外叫进。这沙僧倒身下拜。拜罢,抬头正欲告诉前事,忽见孙悟空站在旁边,等不得说话,就掣降妖杖望行者劈脸便打。 “你个残害师傅,十恶不赦的泼猴,你来菩萨这里恶人先告状呢!”沙僧率先出手,口中呼喊道。 他生怕孙悟空先一步赶来,颠倒是非黑白,另一方面,也想在观音跟前表现一番。 “悟净不要动手。有甚事先与我说。”观音当然不会允许沙僧和孙悟空打起来。 沙僧收了宝杖,再拜台下,气冲冲的对菩萨道:“这猴一路行凶,不可数计。前日在白虎岭他接连打杀三个凡人,师父怪他,将他赶出取经队伍。” 张慕仙已派人揭露妖精身份,沙僧却故意不提此节,实是有意隐瞒观音。 观音微笑倾听,又听沙僧说道:“分别之后,师父饥渴太甚,教八戒去寻水。久等不来,又教我去寻他。不期孙悟空见我二人不在,复回来把师父打一铁棍,将两个青毡包袱抢去。我等回来,将师父救醒,特来他水帘洞寻他讨包袱,不想他变了脸,不肯认我,将师父关文念了又念。我问他念了做甚,他说不保唐僧,他要自上西天取经,送上东土,算他的功果,立他为祖,万古传扬。 我又说:‘没唐僧,那肯传经与你?’他说他选了一个有道的真僧。及请出,果是一匹白马,一个唐僧,后跟着八戒、沙僧。我道:‘我便是沙和尚,那里又有个沙和尚?’是我赶上前,打了他一宝杖,原来是个猴精。他就帅众拿我,是我特来告请菩萨。不知他会使筋斗云,预先到此处;又不知他将甚巧语花言,影瞒菩萨也。” 沙僧老于世故,不管事实怎样,一番话却完全占据道理。 观音笑道:“悟净,不要赖人。悟空到此,今已四日。我更不曾放他回去,他那里有另请唐僧,自去取经之意?” 沙悟净只觉一股凉意从脚底板直冲头顶,他千想万想,也未料到观音竟然直接为孙悟空作证。 有观音背书,这官司还怎么打? “弟子亲见水帘洞有一个孙悟空,怎敢欺瞒菩萨?”沙僧语气已经转缓。 “既如此,你休发急,教悟空与你同去花果山看看。是真难灭,是假易除。到那里自见分晓。”观音笑道。 孙悟空佯怒道:“谁敢假装俺老孙,定要将他拨皮拆骨来吃。” 沙僧明知观音站在孙悟空一方,哪里还有打官司的心思?却不敢拆穿孙悟空和观音的双簧,只得按照观音的吩咐和孙悟空一起前往花果山察看假美猴王。
且不说孙悟空已是金仙境界,能够化出分身,仅仅孙悟空身外化身的神通,就能助他化身千万,如何能够分辨真假? 孙悟空和沙僧刚出南海,沙僧拉住孙悟空道:“大哥,你筋斗云快,咱们还是一起驾云前去,方才妥当。” 沙僧已经明了观音的意图,叫住孙悟空并非刁难,而是有意为孙悟空开拓,制造铁证。 孙悟空见沙僧呼他大哥,已知沙僧服软,就和沙僧一起驾云前往花果山。 二人驾云回到花果山,按下云头,在洞外细看,果见一个行者,高坐石台之上,与群猴饮酒作乐。也是黄发金箍,金睛火眼;身穿也是绵布直裰,腰系虎皮裙;手中也拿一条儿金箍铁棒,足下也踏一双麂皮靴;模样与孙悟空无异: 孙悟空怒发冲冠,撇下沙僧,掣铁棒上前骂道:“你是何等妖邪,敢变我的相貌,敢占我的儿孙,擅居吾仙洞,擅作这威福!” 假孙悟空见到真孙悟空,丝毫不惊讶,也不回答,手持金箍棒,与真孙悟空战在一处。 两个孙悟空在天空中交手,同样武器,同样神通,竟是不分胜败的局面。 沙僧见两个孙悟空战斗,脸色越来越凝重。 金箍棒是功德至宝,根本不可能复制。 沙僧打开天眼,见两根金箍棒上都是功德之气汹涌,已知孙悟空根本无心遮掩,就是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就是他打的唐僧,你们奈我何? “难道菩萨已经完全放弃了唐僧,那唐僧还有何依靠?”沙僧本就摇摆的心思,瞬间坚定起来。 唐僧与孙悟空作对,看来注定要被打脸了。我和八戒得罪孙悟空太狠,以后也要夹着尾巴做人,希望这只猴子能够心胸广阔一些,既往不咎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