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疑凶
去找马荣江之前,刘念雨先回到派出所调查了一下他的资料。不过资料很简单,只显示他年龄三十六岁,住在永山路七十九号,是做铝材生意的。 刘念雨驱车在永山路来回驾驶了一趟后,在一座正在兴建的大厦前停了下来。陆元锦说他是在一个工地附近遇害的,而永山路就这一个地方是在搞土木工程,所以凶案现场必定在这里。这个工地已经停工,也没有工人看护,让他们可以任意出入。刘念雨在工地上转了一圈后,停在了工地的升降机前。在升降机旁边,他发现了数条隐约的红色痕迹。 徐翊也看到了升降机变得痕迹,问道:“你是怀疑凶手是接着升降机掩护身形,然后在陆元锦经过时后背偷袭他?” “凶手的做案手法的确如此,不过他的袭击位置却不是在升降机边。陆元锦好好地走路,不可能走到这工地内部。我想更大可能是凶手先埋伏在路边的那个石狮子后面偷袭了死者,然后将尸体拖到这边暂时掩藏,接着再找工具将尸体运走。而尸体上的擦伤痕迹应该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造成的!” 仿佛是为了印证刘念雨的猜想,二人从石狮子到升降机发现了断断续续的血痕,更重要的是,在升降机后面的一片废纸下面,还发现了一团血迹。 “凶手知道利用工地掩护伏击再藏尸,说明对这里很熟悉,我看那个马荣江嫌疑很大。”徐翊说出了自己的猜想。 “那倒未必,马荣江的家离这里不到一百米,如果他要在这里动手的话,不如把杀人地点定在家里。反正他要移尸他处,在家里他可以更有把握杀死陆元锦,而且不担心有目击者。可是凶手依然选择在了工地,这里大路朝天,谁都有可能经过,其中很有可能存在认识马荣江的人。还有一点,这里离他家太近了,他完全有的是机会来这里清理痕迹。再说陆元锦又是在拜访他的路上出事的,他怎么都逃不了嫌疑。”刘念雨不认可徐翊的想法。 “你说的也不错,不如你去问一下那个马荣江,你是警察找他这个死者朋友了解案情也是很正常的。” “也好。” 徐翊和刘念雨的运气不错,马荣江刚要出门就被他们堵在了门口。听到刘念雨的来意,他不免有点慌张,毕竟陆元锦是在来他家的路上遇害的,按照正常情况,他是有理由被怀疑的。 不过刘念雨却在见到他的第一眼就否定了他是凶手的可能,因为这个马荣江身材臃肿长得又高,工地那个石狮子根本不可能遮掩得住他的身体。所以简单的问话之后,刘念雨就带着徐翊离开了。 “有没有可能是劫杀呢?”徐翊不肯定的问道。 “没有那个可能,因为死者的皮夹不见了,可是口袋里的钱却还在。而且我干了这么久警察,还没见过劫杀需要移尸的。” “也是!你打电话做什么?” “发现了凶杀现场,自然得要叫公安局的同仁来勘察现场。否则就算我们抓到了凶手,又怎么去定他的罪?”刘念雨笑了笑说道。打完电话,他给了徐翊一个任务,“你再去一趟锦食园,和陆元锦聊聊他有没有和人结仇,又有谁知道他会来找马荣江。对了,你千万别惊到他,想抓他很容易,不过要等案子结束以后。” “我抓住了他,不是更方便你查案吗?这样你想问什么随时就能问。”徐翊嬉笑地说。 “别怪我看不起你,而是你现在的实力根本不足以制服一个怨气冲天的鬼魂。等凶手找到,陆元锦的怨气得到宣泄,到时你抓他还不是探囊取物?现在冒险是在没必要。” 刘念雨的话中道理徐翊一早就明白了,所以他没有作任何反驳,笑着点点头就去了。 这个时候的锦食园已经打烊关门,好在里面还有灯光,应该是服务员在打扫。徐翊来到门口正要敲门,却听到里面有人在大声争执的声音。他只好先在门口等一下,这期间,他也把争执的内容听清楚了。原来是老板娘伤心丈夫的死,打算关闭锦食园回老家带孩子,现在约了买家正谈着价格。不过看着状况,双方在价格上的争议很大。
徐翊在门外等了没多久,里面的争论声音就停下来了,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正满脸晦气地从里面走出来。徐翊看着他的背影摇了摇头,刚刚他们的谈话然也听到不少,知道这家伙不是一般黑。老板娘邓红开出的价格已经相当优惠了,可是这家伙还是不满足,居然只提出了一半的价格二十五万。几十徐翊不懂这一行也知道他完全是在趁火打劫欺负人家孤儿寡母,这种规格的餐厅,恐怕光是装修的钱都要这个数。 徐翊进去后,邓红认出他是之前来过的“警官”,就热情地招呼他进去。徐翊借口说刚才发现一点资料很可疑,所以需要摘抄带回去慢慢研究,让邓红留他在办公室里慢慢找。邓红不疑有他,就同意了。 见到陆元锦后,徐翊让他跟着自己走,免得下次找他问话再费事来这个办公室。将陆元锦带到自己的住处后,徐翊将刘念雨的疑问都说给陆元锦。根据陆元锦回忆,他向来讲究和气,从不与人结怨,顶多就是生意或债务上的纠纷。他还想起遇害那天他正好就是在和人谈债务问题,期间马荣江打电话过来,他就走了。 徐翊听了陆元锦的话,突然脑中灵光一闪,问道:“那个和你谈债务的人是谁?你们的债务有什么问题吗?” “他叫梁敬泉,也是我的一个朋友。几年前我借了他一笔钱做生意,现在我想把餐厅扩建需要一笔钱,就想要回来。” “他和马荣江认识吗?” “认识,我和马荣江最初就是他从中介绍认识的。” “好,我明白了,你先离开吧,明晚这个时候再来这里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