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卷七上云:“布之八十缕为椶。”《史记》卷十一《孝景本纪》《正义》和《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注皆引孟康曰:“椶,八十缕也。”故布有七椶、八椶、九椶、十椶之别,八椶布即布之一种。汉代布帛一匹当四丈或四十尺,十九匹八寸大半寸值四千三百廿钱,折合匹价为二百二十六钱余。 (2)《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76页说: 八椶布八匹,直二百卅。 这里应是指的匹价二百卅。或者“匹”下有重文,由于磨损脱去,由于未见原简,不敢臆测。 (3)《居延汉简甲编》第1656简: 戌卒魏郡贝丘功里杨通,赀买八椶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册。 (4)同上书第2426简: 惊虏[队灬]卒东郡临邑高平里召胜字海翁,贳卖九椶曲布三匹,匹千三 百卅三,凡直千。 这里云布三匹“凡直千”,则匹布应为三百三十三钱余,前一“千”字显然是衍文。 《九章算术》所载布价,与这种匹二三百钱的价格及其相近。该书卷二说:“今有出钱二千三百七十,买布九匹二丈七尺,欲匹率之,问匹几何?答曰:一匹二百四十四钱一百二十九分钱之一百二十四。”又该书卷三有一例云布匹价百余钱,云:“今有一匹,直一百二十五。”这应该是布的最低价了。 第二,帛价。 汉代中有数简记载了帛价,现由贱到贵列举如下: (1)《居延汉简甲编》第2044简: 帛千九十匹三尺五寸大半寸,直钱卅五万四千二百。 折合匹价为三百二十四钱余。 (2)同上书第1583简: 出河内廿两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给使吏一 人元凤三年正月尽九月积八月少半月奉。 匹价为三百五十七钱余。 (3)又同上书第2036简: 受六月余河内廿两帛正月入三□二尺少半□,直万三千五十八。 此简缺文,据文意推断,前“□”当为“十”字。从相片图版上仔细辨认,释文中的“尺”字当为“匹”字之误释,如此,则后“□”亦当为“匹”字。经补正后原文应为“三十二匹少半匹,直万三千五十八。”折合匹价为四百零四钱。如果依《居延汉简甲编》释匹为尺,则匹价贵达一万六千余钱,说不通。 (4)又同上书第2428简: 侯史靳望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 匹价四百五十钱。 (5)又同上书第973简: 二千八百六十二,赵丹所买帛六匹直。 匹价四百七十七钱。 可见帛的匹价一般为四五百钱。 汉简中有一简记有帛的匹价八百钱。《居延汉简甲编》第1149简云:“右庶士:吏侯长十三人,禄用帛十八匹二尺一寸半,并万四千四百四十三。”折合匹价正好是八百钱。这应是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缣价。 《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42—43页: 任城国亢文,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二十五两,直钱六百 一十八。 任城建国在章帝元和元年,因此这里说的是东汉中叶的缣价。缣的匹价一般为六七百钱,在西汉时也是如此。《太平御览》卷八一八引《风俗通》说:“(临淮二人)争缣,丞相薛宣决曰:‘缣匹数百钱,何足纷纷!’” 《九章算术》中有几例,亦是匹价数百。该书卷二: 今有出钱七百二十,买缣一匹二丈一尺。 合匹价四百七十二钱余。 又该书卷三: 今有缣一丈,价直一百二十八。 匹价为五百一十二钱。 这匹价五百余钱的缣,应是较劣的。一般应为匹价六七百钱。 《居延汉简甲编》中有一简记载缣价有贵至一千四百余钱一匹者。该书第1205简云:“自言责代胡[队灬]长张赦赦之:买收缣一丈直钱三百六十。”但此简的解释存在问题。劳[车余]在《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中,将此简载入第408页,而将“钱三百六十”分为另一简,载入340页,《甲编》将此简缀合为一,未必定是!因此不能依据此简定汉代缣的匹价有贵至一千四百钱以上者,即使有,也是极其特殊的例子。 第四,素价。 素价比缣又贵,一般的匹价在七八百钱上下。 (1)《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8页: □素丈六尺,直二百六十八。〔(7)284、36〕 匹价为七百零八钱。 (2)《居延汉简甲编》第212简: 粉帛惠用白素二尺,直[廿廿]。 匹价为八百。 (3)《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33页: 买白素一丈,直二百五十。〔(472)214、26〕 匹价一千钱。这种价格与文献记载是大体相合的。《九章算术》卷三说:“今有钱五百,问得素几何?答曰:得素一匹。”这种五百钱一匹的素,是较贱的。又《太平御览》卷八一四引《计然》说:“白素出三辅,疋(匹)八百。”三辅之名,西汉时才有,这里说汉代情况。 至于缣绢之名贵品种练,则要贵达千余钱一匹。《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8页: 白练一匹,直千四百。〔(7)284、36〕 又《居延汉简甲编》第247简: 灭虏[队灬]戍卒梁国蒙东阳里公乘左咸自言责:故乐哉[队灬]长张中实 皂练一匹,直千二百,今中实见为甲渠令史。 又同上书第1064简: 十石以买练一匹,至十月中不试,□母房。 十石,大概是谷粟之类,当时河西一般粮价为石百余钱,匹练值十石,则亦为千余钱。 据此所述,大体上汉代的布价一般为匹二三百钱,帛四五百钱,缣六七百钱,素七八百钱,练则要千钱以上。 六衣著价 两汉衣著,有一领值数百钱者,亦有值数千钱者,皆见于汉简。大抵绢帛皮毛之衣著值千余钱以至数千钱,布制衣著则仅值数百钱,甚至更贱。 《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42页: 李龙文袍一领,直三百八十一;袭一领,直四百五十。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29页: 官袭一领,直二百卅。 以上未说明是什么原料之袍、袭,但证以其他简文,仅值数百钱一领者必为布制。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3简云: 七月十日鄣卒张中功贳买皂布章单衣一领,直三百五十二。 又如《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80页: 第卅四卒吕[艹护]买布复袍一领,直四百;又从鄣卒李忠买皂布■。〔(152) 49、10〕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载李悝对一个五口之家的中等农户支出的分析,说:“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人三百钱,若在汉代,只能制粗布衣一领而已。 绢帛、皮毛之衣裘则贵得多,只有地主官僚才能服用。《居延汉简甲编》第187简: 建始二年闰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买鄣卒欧威裘一领,直千百五十。 同上书第902A简: 阳朔元年五月丁未朔,丙辰,……责殄北右[队灬]长王子恩官袍一领,直千 五百钱。 又同上书附第22简: 元延三年,……□□[队灬]卒子章自言责,第卅八[队灬]长□□官袍 一领,直千四百五十□问□。 又《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 贳买皂练复袍一领,直钱二千五百,今子算■。〔(55)69、1〕 这样的衣著价格与我们在上一节讨论的布帛价是一致的。汉人一般制单袍一领需料二丈,制复袍一领需料一匹(汉一尺长度约当市制0.69尺)。汉布价一般为一匹三四百钱,故布袍一领有值二三百钱者,有值四五百钱者。练价一般为一匹千钱以上,故练袍一领有值千余钱者,亦有值二千余钱者。 七器用价 汉简中所见器物,不下数百十种,且以边塞屯戍用品居多,大部分又无价格记载。其中记有价格的一些器用,又因文献材料缺少,无法就同一种物品的价格进行比较研究。现只将部分器物的价格列举如下。 车价。 前第二节所举侯长礼忠的家产: 牛车二两,直四千。 轺车一乘,直万。 牛车为农具,制作粗糙简单,因此一辆仅值二千钱。此外还有每辆仅值千余钱者。《居延汉简甲编》第1964简: 凡五十八两,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 辆值一千三百七十四钱余。又同上书第1998简: 右八两,用钱万七百七十六。 辆值一千三百四十七钱。上二简未说明是什么器物,但以辆为计价单位,又每辆值一千三百余钱,因此可以断定其为牛车或简陋马车之车价。 轺车价格则要贵得多。《汉书》卷十二《平帝纪》云:“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本草及五经、论语、尔雅、孝经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师古注:“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所以轺车是一种较高级的人乘轿车,故其价为牛车之五倍以上。
刀价。 刀有用途、优劣之不同,故价格各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4简: 刺马刀一,直七千。 以一刀之价竟贵达七千,可知其为宝刀,决非普通的刀价。《汉书》卷九十《杨仆传》说:“欲请蜀刀,问君价几何?对曰:率数百。”这是汉武帝“敕责”杨仆的诏书中的话,意思是说:你管武库,我问你蜀刀的价格,你竟只能答个大概,玩忽职守,错误严重。但蜀刀也是很名贵的器物,因此价数百钱,大体上是不错的。至于柴刀、菜刀和匠人用的刀,当然还要贱得多。 剑价。 剑为武器,一般的屯戍官吏的用剑,大致为每把数百钱。《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16页: 剑一,直六百五十。 又同上书同卷第73页: 剑一,直七百。 至于宝剑的价格必然要比这贵得多。 弓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云: 弹弓一,直三百。〔(59)462、2〕 《居延汉简甲编》第107简: 出钱九百,买弓□■。 后者缺文如是“三”,则与前一简价格相同。 蓆价。 《居延汉简甲编》第2534简: 三尺五寸蒲复席,圭布缘,二,直三百。 席即蓆,类似今之草蓆、蒲蓆,一张值一百五十钱。 盂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428B页: 婴一,直卅,□□安放。婴一,直七十,□四,六月辛亥六之□。 〔(162)123、22〕 婴、罂同音,古通用。罂乃瓦盂。《汉书》卷三四《韩信传》:“以木罂缶渡军袭安邑。”师古注:“罂缶谓瓶之大腹小口者也。”故婴即盂。劳[车余]把这一简归于酒食类,可能是搞错了。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69页: 大罂十三,小罂六,直千八百五钱。 大小平均九十余钱一个。与前七十钱一个差不远。 八酒食价 酒价依酒质优劣而定,一般为每斗十余钱至数十钱,亦有所谓斗酒千钱的时候。《太平御览》卷八四五引《典论》说: 孝灵末,百官湎酒,酒千文一斗。 这是讲的特殊情况。 《九章算术》卷七说: 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 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上引《劳动使者过界中费》云: 酒二石,直二百八十。(EJT21:6) 这也是一般价格。 据《汉书》卷七《昭帝纪》,有“酒升四钱”的记载。这里当为斗之误,因为汉人往往写斗为“升”,与“升”字极易相混。这里是说罢去酒的官卖后,酒价大贱,竟至斗四钱。 rou价,有rou种的不同,一般是数钱一斤。《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1页: rou百斤,直七百。〔(584)〕 是什么rou未加说明,大概是牛、羊rou之类。上面我们讨论牲畜价时,推算当时羊一只数百钱,rou百斤至少得肥羊二只,故羊rou每斤七钱,和羊每只数百钱之价相合。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28C页开了一个详细的帐,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居延地区各种rou的价格: 头六十肝五十 肺六十过二十乳廿 胃百[上比下未]百钱十钱舌廿 宽三十心三十界十 □黄将十□十 三百肠益册 卖讎直六石十七·凡四□五十。〔(252)286、21背〕 又同上书第431页: 牛[月今]一只,母,直六十。〔(535)217、29〕 前一简未指明是什么牲畜的头、肺、肝等,但可以肯定是牛马之类的大牲畜。一只羊的头、肝、肺、乳、舌、胃、心等决不能值三百余钱。 两汉时,盐为交换之大宗。但汉简中未见盐价记载。大概是因为盐为官府专卖之物,戍卒用盐由官府配给,并非购买而来的缘故。文献中有一条材料说到东汉盐的石价为四百,大概属于平价。《后汉书》卷八八《虞诩传》注引《续汉书》说:“诩始到(武都),谷石千,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年,米石八十,盐石四百。” 两汉时,市集上酒食店甚多,许多著名人物是酒家佣保出身。这种酒家出售酒是不成问题的,是否也出售饭食?据《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下说:“王业……乃取市所卖粱饭rou羹持入视莽曰:民食咸如此。”看来,市集上也有出售饭菜之店。 从另外的材料看,吃一顿饭似乎得花去十五钱,饮一次水得花去一钱。《风俗通义》卷三《衍礼》云:“太原郝子廉,饥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于人。曾过姊饭,留十五钱默置席下而去,每行饮水,常投一钱井中。”市集上的饭菜是否一顿十五钱,文献缺漏,只好存疑。 赵歧的《三辅决录》(黄奭辑)说:“(赵歧)自匿姓名,布衣布絮,卖饼北海市安丘。孙嵩年二十,乘犊车游市,见赵歧,微察其非常人,问曰:‘自有饼邪?’曰:‘贩之。’嵩曰:‘买几钱?卖几钱?’歧曰:‘买三十,卖亦三十。’”①饼一枚三十钱似乎 —————————————— ①这个故事又见于《三国志·魏志》卷十八《闫温传》注引《魏略·勇侠 孙宾硕传》,文字小异。 太贵,这里讲的应是一册饼的价钱。 九佣工价 居延汉简中,具体明确记载了佣工月值工价的有两条: 其一,《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12页: 月值四百廿四,交钱二百卅,凡六百六十少八十。〔(B20)326、6〕 其二,同上书第324页: 十一月尽二月,积四月,直二千八百。〔(426)226、17〕 这第二条的格式,与汉简中发放戍卒俸饷的格式类似,所以有人怀疑不是佣工价而是俸钱。其实这是不对的。汉简中凡言“直”者必指价钱,无一例外,有前面所举无数例子可证。此处言四个月共“直二千八百”钱,当然是工价。而汉简中凡发放俸饷则必明确记明“俸用钱”,这可用《居延汉简甲编》中的数例为证: (1)未得四月尽六月奉用钱二千七百已赋毕。(第20简) (2)得十月尽十二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已赋毕。(第198简) (3)未得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三千六百已赋毕(第246简) (4)已得十(《甲编》误释,当为“七”字)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六 千。(第1059简) (5)未得本始三年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1894简) (6)■元年四月尽六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第2111简) 由此可见,前面讲的“直二千八百”,和这里讲的“奉用钱若干”,格式决不相同,是佣工的月值工价无疑。这就是说,汉代河西边郡佣工每月的工价大约是四百钱至七百钱之间。据文献记载,内地佣工一月的工价,少者二百余钱,多者近一千钱。如《九章算术》卷三有一则以佣工价为例的算题,说:“今有取保,一岁价钱二千五百,今先取一千二百,问当作日几何?”年价二千五百,则月价仅二百余。 又《群书治要》卷四五引东汉崔寔《政论》,谈到了佣工的工价:“夫百里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复当取客,客庸月一千。”这是一段为封建政权的爪牙叫穷的文字,所说佣工月价一千,当有所夸张,实际上不会有这么贵。所以上引汉简所载河西地区佣工月价,应是汉代的一般情况。 汉代政府有关于卒践更平价月二千的规定。《汉书》卷二九《沟洫志》云:“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注引如淳曰:“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又《史记》卷一○六《吴王濞传》:“卒践更,辄与平贾。”《正义》云:“贫者欲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这里是说,汉代政府雇人治河,或民间雇人代服徭役,官府规定的平价是每月钱二千。这种官定的卒践更的平价,一定比民间的雇佣工价高出很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雇主多出钱,以限制他们雇人代(避)役,使被雇者得到比一般佣工更高的工价,而愿作践更,从而起到鼓励人们服徭役的作用。同时,从《吴王濞传》看来,被雇人是很难得到政府规定的平价的,所以刘濞才用“辄与平贾”的手段来收买人心。因此月二千决不是民间佣工的平价,不能以此来否定汉简中月价四百至七百钱的一般的佣工工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中还有三条关于佣工工价的材料。该书第258页: □成承禄居延卒李明长顾钱二千六百。〔(51)116、40〕 第57页: 中为同县不审里爵王来佣贾钱四千六百。〔(269)159、23〕 第453页: 张掖居延库卒弘农郡陆浑河阳里大夫武便,年廿四,佣同县阳里大夫 赵勤,年廿九,贾二万九千。〔(124)107、2〕 这几条都没有说明是多少时间的“顾钱”或“佣贾钱”,无法断定他们月工价是多少。如果硬要说第一条二千六百钱是一个月的工价,第二条四千六百是两个月的工价①,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综上所述,关于汉代佣工的工价,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意见: (1)官府规定的卒践更的“平价”是月二千钱,但这只是鼓励人们服役、限制人们避役的空文,除了象刘濞那样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收买人心而“辄与平贾”者外,根本不曾实行过; (2)民间的一般的佣工工价,当为月值四五百钱或七八百钱。这样的工价不包括佣工本人的饮食,所以崔寔为“百里长吏”计算开支时,就把佣客的吃食算在主人的帐下; (3)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种和佣工的不同年龄、体格等,都会影响到工价,所以汉简及文献中的工价有很大的差距。 —————————————————— ①见翦伯赞:《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历史问题论丛》第375页。 一○奴婢价 奴婢是人不是物。但在存在着奴隶买卖的社会中,奴婢被当作物件一样看待,因此交换中也有价格。《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载侯长礼忠的家产,就有: 小奴二人,直三万; 大婢一人,二万。 大婢一人二万钱,小奴一人万五千钱,是汉代奴隶的正常价格,与文献记载的奴婢价大体相同。《全汉文》卷四二载汉王褒《僮约》说:“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贾万五千。”便了已有髯,当然不是小奴,大概是年纪大了,所以与汉简中的小奴同价。 又,《艺文类聚》卷三五引《风俗通》说:“南阳庞俭求苍头主使牛马耕种,直钱二万。”能使牛唤马从事耕作的奴隶,自然是身强力壮的,所以值二万。 《东观汉记》中有一个故事,说朱晖为郡督邮时,太守阮况嫁女,想买晖婢陪嫁,晖未答应,后送况家“金三斤”①意思可能是送一婢之价给况家,三金与一婢之价也相去不远。 汉魏之际,以实物代钱币,因而买卖奴婢有用绢帛计值者。《三国志·魏志》卷二七《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说:“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共买者欲随时价取赎,嘏自取本价八匹。共买者惭,亦还取本价。”所谓八匹、六十匹,当是绢帛之类。由于与任嘏同伙者不知是几个人,所以买价多少不明。赎时价已上涨到六十匹,依帛的匹价四五百钱计,六十匹约合三万钱左右,同汉简及《僮约》等所载奴婢价相近。 因此可以认为,汉代奴婢的价格,虽因年龄大小、体格强弱、本领高下而各异,但一般的是一人二、三万钱。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县东汉残碑,有三处记录了五个奴隶的共值: 五人,直廿万。 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直廿万。 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万②。 —————————————— ①《后汉书》卷七三《朱晖传》注引《东观汉纪》。 ②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前面第四节中我们已经谈到,此碑记录的牛和奴婢价格非常特别,不分大小、肥瘦,一律同价,奴婢四万,牛万五千。这大概是官府征收算赋的一种依据,并不是奴婢的实价。因此,说两汉奴婢的价格一般是二三万钱,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作者:水電工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6,20047:16pm文章主题:學術價值... -------------------------------------------------------------------------------- 毋苟先生學安: 所貼諸文皆有學術價值! 未知為原作或援引?能否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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