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六节华夏帝国的体制讨论(2)
“出于现在这个实际情况,我觉得应该将国家体制的实施过程,分割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我们打败蒙元,占领草原,赶走四大汗国之前,建立一个统一国家的过程中。在这个阶段,要确保帝国的集权,这样才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发展。我觉得目前实施的委员会制度经过调整,就应该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只不过要在名称和职能划分上稍作改变。 ———————————————————————————————————————————————— 行政委员会可以改为帝国中书省,从其他委员会划拨一部分权利,成立一些新部门,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在划省府县之后,行省中设省府,在各府中设置府衙,在县中设置县府。这些均为中书省的地方机构,包含中书省的所有部门。下设具体部门: 设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 设户部掌管全国赋税、军需、俸禄、粮饷、财政收支。 设礼部管理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设工部掌管全国工业,各项工程、工匠、水利、交通事务。 设刑部负责执行刑事的法律,和监狱管理。 设兵部掌管帝国军队和守备部队的军官的升职遣调,兵籍管理,以及行政性,非作战的事务。这里注意的是,我建议在兵部下设陆军总部,海军总部,骑兵总部,炮兵总部4个兵种总部。 设民部掌管天下优抚、救济、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 设土地部掌管天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设农业部掌管天下农业、畜牧业、水产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设文教部负责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教育事业。 设帝国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设帝国警察总局负责帝国内的公共安全。 设帝国商业总局负责主管全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设帝国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和执行各个相关于税务的法律。 设帝国卫生总局负责帝国的卫生事业。 设帝国能源总局负责能源项目综合建设、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总管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相关行业发展。 ———————————————————————————————————————————————— 司法委员会改为帝国都察院,在省设按察使司,府设省都察院,县设县都察院,下设两个部门: 设御史台,负责监督弹劾军政部门和官员。 设帝国审计总局,负责对帝国中央以及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军事委员会改为帝国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 设帝国军队参谋总部负责战时负责作战组织指挥的实施。 设帝国军事情报局满足枢密院主要部门的情报要求,对枢密院情报资源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控制。 设帝国军事后勤部,是负责帝国军队后勤,专业勤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最高统率机关。 设帝国军事装备部负责帝国军队武器装备的生产,研制和招投标工作。 设帝国军事法院负责帝国军队人员的审判工作。 设帝国军事检察院负责帝国军队人员使用检察权,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 为了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另外设置两个独立的司法机关: 设帝国大法院,掌管天下刑法与民法的审判工作。在省府县设置省法院,府法院和县法院。 设帝国大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警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警察机关、帝国法院和刑部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省府县设置省检察院,府检察院和县检察院。 ———————————————————————————————————————————————— 为了保证国内的安全和剿匪等任务,成立帝国内务院,在省设省指挥使司,在府设府指挥使司,在县设县指挥使司,负责国内的地方守备部队的战时作战管理。 这样,帝国就形成了中央有中书省,都察院,枢密院,大法院,大检察院,内务院这个6个主要部门。相互制衡,互相制约,同时也是相互配合,帮助君主管理整个帝国。在地方上,省府县府,都察院,法院,检察院,指挥使司,分享行政,监督,司法和武装部队的权力。 我要说的是第一阶段中的法律的制定,是交给到各个部门的,但是审核的权利只能由君主决定。同样,官员任免的最后权利,也是属于君主的,属于专制统治。 对于军事方面,我只是做了一个简单的职能划分,这方面需要社长和张一水等军方人员作出具体的规划。还有情报工作,我不太了解,这也需要沈东新他们来商议,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张尧一口气将自己的第一阶段设想意见说了,会议室里一片安静,不光是其他与会者,就连张准都在认真的记录和思考。张尧这一下将原先政治构架全部打乱,特别是把行政委员会的权利大大扩充了,把中央和地方上的行政管理权利全都归纳其中,甚至就连军队和守备部队的升职以及非战时管理也都加入其中。这一下,司法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都成了空架子。 不过这样也不错,第一阶段华夏帝国大小事务都由张准决定,其实与之前华夏社时期的管理方案差不多,只不过将具体事务归纳总结,防止行政力量的浪费和拖沓。不过张准还是想听听看,张尧对第二阶段的想法。 张尧喝了一大口水,刚刚说了这么多,加上昨夜思考了一夜,让他整个人都有些萎靡了,喝了一大口凉水,让他精神一振:“这是第一阶段,到了第二阶段,就是我们打败蒙元,占领草原,赶走四大汗国之后,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个时候国家安全形势已经好转,我们除了要进行经济建设,还需要对第一阶段的部门职能进行调整,和逐步的还权于民。 具体的步骤是: 成立帝国上院,成员包括帝国贵族,帝国法律的审核,财政拨款的审核。 成立帝国下院,设立三个政党,党派成员由党派内部进行任命,交由上院和君主进行审核,下院成员为三个政党成员。在地方上,在省府县各级依次建立下院,负责选举工作。
帝国境内的官员划分成政务官和事务官两种。选举出来的官员就是政务官,由考试后任命的官员是事务官,属于聘任制,不受选举影响,这就保证政府运作的连贯性,也就构成政权不变的基础。 政务官经过下院选举产生之后,必须得到上院的同意和君主的任命才能合法承担履行职务。政务官的任职范围是,担任中书省及其地方机构的首脑与正职,但是不包括中书省中的兵部下属的陆军,海军,炮兵,骑兵4个兵种总部。都察院及其地方机构的首脑与正职。选举年限可以分成3年一个周期,非特殊情况只能连任2次。 政务官只对帝国下院和君主负责,君主在下院选举出来后,有审核和驳回的权利。上院如果对政务官的行为有质疑,也有权进行任免。 下面就是事务官,我称之为文官,文官平时由中书省的吏部进行管理,负责考核、任用、奖惩、培训、工资、待遇、晋升、调动、离职、退休、职位分类。 文官的招聘可以分为报名、考试、推荐、试用、录用五个程序,招聘的对象将是所有的帝国公民,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考试,不论党派、种族、宗教、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在人事管理各方面,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文官录用和提升,都应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考试分笔试和cao作测验等,一旦被选用通常根据不同的身份进行1年或3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给试用满意者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以及吏部备案。 设立君主,上院,下院直辖的文官委员会,负责管理文官考试以保证考试中的正确、统一和公正,以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文官的任职范围是,帝国大法院及其地方机构,帝国大检察院及其地方机构的所有职位。枢密院,内务院及其地方机构,还有兵部四大兵种部门中的首脑和正职。中书省及其地方机构,都察院及其地方机构的非首脑和非正职职位,也由文官担任。 文官只对整个帝国负责,文官终身任职,除违法者外,不得因政治原因,如选举更迭被免职。对文官惩处必须有充足理由。需要保护文官免受专横行为或个人好恶之害,以及被迫为政党的政治目的而活动,另外要保证文官不因进行合理的揭发而遭受打击报复。 被正式录用为文官后,要依照帝国各部门对文官的要求从事工作。文官在政治上中立,可以是某党党员,但不能参加党派性的政治活动或者加入上下议院,禁止文官使用其权力和影响去干预选举结果。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偏袒包庇、不得妨碍政府效率及经济运转、不得丧失独立与公正的判断能力、不得在官方渠道以外决定公事、不破坏公众对帝国政府廉洁的信任。 因为是终身任职,所以需要针对文官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来具体规定。如建立文官收入财产申报制,每个文官都必须填写文官收入财产申报表,并在30天之内由本部门廉政部门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的收入或财产,立即处理,在规定的期限不报者将受到都察院的审核和检查院的起诉。 另外,对文官离职及退休后的再就业也要进行严格的限制。比如为了防止文官在离职退休后经常利用关系,同私营企业相互勾结,以不正当手段牟利。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对离职及退休的文官与其在政府任职期间的职务或与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规定3至5年的“冷却限制期”或“禁止期”。冷却期满后,文官可利用自己庞大的人事网络关系,在商业领域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