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最后因为《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原因,这一期的销量彻底惊爆所有人的眼球。是半月刊,生命力不过是四到五天。但是这一期的完全打破这一常规,刚开始的销量确实不是十分乐观。可是到了第二天,第三天,甚至之后几天,销量从开始的几万份到十几万份再到几十万份,就像是过关打怪一样,刷新了所有半月刊的记录。 当新一期发布之后,《福尔摩斯探案集》开始展现其恐怖的破坏力,狂扫所有推理迷,把其他所有的报刊杂志压得毫无喘息之气。 在《福尔摩斯探案集》势头正猛的时候,日新日报和叙清风也不得不避其锋芒。 “清风,《福尔摩斯探案集》真的没有任何漏洞吗?”日新日报的老总反复看过血字的研究,确实是经典之作。 “高总,恕我无能为力。”叙清风突然有一种‘既生瑜何生亮’的无力感。 “清风,你不必妄自菲薄,你是我日新日报的中流砥柱,她叶弥尔不过是侥幸写过几部畅销书而已。在报刊杂志一行,你才是金字招牌!”高总还是一副睥睨天下的模样。 叙清风张张嘴,半响没有说话,他第一次感到一种危机感,看着高总自信的样子,只能点点头。 新一期发布这一天,各大报刊亭都挤满了人。经过半个月的沉淀,《福尔摩斯探案集》积蓄的力量超乎人的想象。 仅仅不过半天时间,各个报刊亭存货纷纷告罄,催订的电话打爆了鸿鹄出版社的电话。 而读者这么喜爱福尔摩斯也不是没有理由,在叶弥尔的笔下,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rou的人物,他脚踏实地地出现在现实生活里面。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11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感到真实难忘。 福尔摩斯具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源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 他精通侦探业务所需的多种专长,如化学、心理学、解剖学、数学、外语等等。使人惊叹的是,作为侦探的他是一个极为成功的小提琴演奏者。另外他也善于刀剑,既可搏击自卫,又可擒凶捉匪。尤其他那观察入微的心和善于逻辑推理的缜密头脑,一旦发现疑云,就全心投入,废寝忘食地推敲,直到案情水落石出。他高超的破案技巧,常令人心服口服,更让读者拍案叫绝。 叶弥尔这一次发布的是《四签名》,是继《血字的研究》之后的一篇中篇,在《四签名》中开始集中展现福尔摩斯的冷静和技能。叶弥尔也定下了一个侦探必须具备的能力。 李楠自从《血字的研究》之后,就成了叶弥尔的粉丝。因为半月时间出一期,李楠在喜爱福尔摩斯的心理下,接连买了《悟空传》、《昆仑》,甚至连《最后一课》也找出之前的资料看一遍,像李楠这样的人何止他一个。 真正了解叶弥尔之后,才深深的拜服在她的才华之下。叶弥尔也凭借着《福尔摩斯探案集》跻身进入了二流作家一列。 这天李楠终于等到的发布,买到之后,迅速翻到叶弥尔的专栏——《四签名》。一共十二章的《四签名》李楠一口气就看完了。 “叶弥尔果然鬼才!”李楠兴奋的说道。 一种名为‘福尔摩斯’的病毒蔓延的十分迅速,鸿鹄出版社也凭借叶弥尔大幅度增强了其影响力,销售涵盖范围已经囊括了其余几个县市。 之前因为各种事情的耽误,叶弥尔跟学校已经请了好几次假了。现在事情告一段落,叶弥尔也就急忙回了学校。 没想到——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一个男生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有什么,”另一个男生咯咯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您一定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第一个男生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无疑地这是很有意思的,但是在实用方面……”
“你们这是在······”叶弥尔刚走到教室,就看到班里的同学好像在排演什么节目,仔细一看居然是《血字的研究》,这不怪叶弥尔一脸的震惊。 “小咩,你回来啦!”沈旻一看到叶弥尔还是像以前一样咋呼,“你看见没,我们在排演你的新书作为元旦晚会的节目,到时候肯定能镇住全场的!” “我真的没想到,你们会排演我写的书,这样我明天把我的手稿拿来,里面有我的一些人物设定,这对你们演绎角色可能会有些帮助。”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叶弥尔完全能感觉到同学对她的支持,自然有些事情能帮则帮。 “弥尔,你真是太好了!我之前还不敢联系你,就怕你在忙打扰你,没想到,你现在就回学校了。这真是老天都帮我们了,是不是啊!大家伙儿!” 叶弥尔看得出来,沈旻担心自己因为长时间没有在学校,跟同学没有相处,所以帮着自己拉近和同学之间的距离。 “你们要是不介意,我可以给你们出出主意”叶弥尔还没有说完,就被班长打断了。 “这当然好了!其他班级哪有我们班方便啊,排个节目还有作者本人当顾问,这可是上人民大会堂演出的档次啊。” “哈哈哈,没错,这配置高大上啊!” “没错,谁让别班没有个大作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