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 发还再审宣判
几天过后,在悬挂着神圣国微,**肃穆的开发区法院里,这起发还再审的案件做出宣判: …… “原告王晨亮诉环通公司,安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本院受理此案后,在去年做出一审判决,关家不服,提起上诉,中院裁定发还我院重审,我院依法另行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己审理完结。 原告王晨亮及其母诉称,在**年**月**日死者王忠憨骑着自行车去接上学的儿子途中,关京宇驾驶着安泰房地产公司的汽车,与停放在路边环通公司的汽车相撞,将正在行驶中的路人王忠憨撞到,造成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给受者家人以沉重的精神打击,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经交警队调解无效,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被告关京宇辩称:出事当天,他驾驶的汽车正常的行驶在路上,由于环通公司的汽车违规违章的停放在路边,这才到至了这起事故的发后,环通公司的汽车违规违章停放,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前提,环通公司应该负这起故事的主要责任,在这起故事中,他本身也是受害者,不仅自己受了伤,而且还把他开着车也给撞坏了,也给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开发区辩称,关京宇驾驶的这辆发生事故的汽车,车辆的所有人并非是他们开发区的,而且关京宇是在违反他们单位用车规定的时间擅自借用上这辆车,关京宇并非本单位的职工,也不是本车的专职司机,驾驶着车也并非为本单位办事,这起事故和他们单位一点干系也没有。 环通公司辩称:环通公司的汽车只是停放在路边,静止不动,并没有一点的主动性,是关京宇驾驶着汽车撞上了他们的车上,其责任完全的在于关京宇,他们在这起事故中并没有过错,这起事故完全是关京宇造成的,环通公司没有一点的责任。 被告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这辆发生事故的汽车,已经转卖给了开发区,已经和安泰脱离了关系,安泰对这辆汽车已经没有了管理权,已经不是这辆汽车真正的所有人,故此,这起事故跟他们没有干系。 经本院开庭审理查明,王忠憨在骑自行车去接上学的儿子的途中,关京宇的汽车与环通公司的汽车相撞,并将行人王忠憨撞死,两车均不同程度受到损伤,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对这起事故做出了调解,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依法做出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环通公司违反规定把汽车停放在路边,又没有按规定开动危险警示灯。被告关京宇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速行驶,跟环通公司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忠憨当场死亡。当天由于下着雨,死者骑自行车又是在夜间行走,死者的视线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死者在危险面前也没有采取紧急的避让,又没有急时刹车,死者的死因存在诸多方面,并不能单一的就说那一方造成了这起事故的发生。综上所述,经法庭调解无效,故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判决给死者补偿费24342.9元。 二:被告关京宇,被告环通公司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即被告关京宇应付12171.45元,环通公司还应再付12171.45元,判决生效后,十五天一次付清。
三: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告关京宇承担连带责任。 四:诉讼费由被告关京宇、环通公司承担967元。 五: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接到本判决书十五日内写出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中城市人民法院,上诉状由本院转呈。 开发区法院。 这次判决,几家被告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王晨亮听了宣判,他和妈两个人当场在法庭上就哭了。 特别是王晨亮的妈,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了起来,给庭长跪了下来,哀求庭长把赔偿提高些。 肇事者开车撞死了人,一条鲜活的生命顷刻间就被他们剥夺了。本应该请求法院追究他们的肇事罪,只奈自己手上没有证据。 王晨亮为给爸打官司,交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花了一大堆钱。在银行贷款交的诉讼费,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还。安葬父亲,给奶奶看病,家里花了不少钱。肇事者,彻底的毁了他们家。 肇事者撞死了父亲,这个家没有了顶梁柱的支撑,让他感到了生活无比的艰难,公平正义的缺失,让他感到维权无比的艰难。 娘俩拿着判决书,又一次刺痛了他们受伤的心,非要给父亲讨一个公道不可。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