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三章 非法拘禁罪
夜寂寞直接拿出来半袋子糖块,这是刚才在商店买的,直接给人家包圆了,然后把车窗打开,一把一把的撒了出去,那些孩子看到糖块,也不追车了,连忙在地上捡糖块。 就这样,只要有小孩过来,夜寂寞就撒糖块。 “你玩的还挺开心。”张慧在旁边笑了笑说道。 “一般一般。” 胡晓的家在村长最东头,夜寂寞他们是从南边过来的,还要绕半个村子才能到,来到胡晓家的时候,他们家正在吃饭,并没有发现胡晓。 看到车过来,胡晓家人连忙把碗筷放下,走了出来,也是,搁谁家门口来了这么一辆车,也会出来看看,更何况是在农村。 特别是看到孟飞从车上下来,让胡晓家人不知所措,当然,这也只是胡晓的父母,胡晓的哥哥就不一样了,看到是孟飞以后,连忙跑到了屋里,不知道干什么去了。 “你来了?”胡晓mama问了孟飞一句,脸上露出尴尬的样子。 “伯父伯母,你们好,我过来看看胡晓。” “这个,这个……” 胡晓的父母露出为难的表情。 夜寂寞他们几个一直没有说话,这个时候也没有什么好说的。 “胡晓不在吗?” “啊!不是,在,在。” “那我进去看看她吧。” “看什么看,看什么看。”胡晓的哥哥从里面走了出来,对着孟飞喊道。 “喂,小子,找揍是吧。” 夜寂寞早就看这小子不顺眼了,这个时候走到前面,来到胡晓哥哥的面前说了一句。 夜寂寞一米八多的身高,比胡晓哥哥这个刚过一米七的家伙高了半头还多,再加上夜寂寞身体强壮,比胡晓哥哥这个身廋如材的家伙强的不止一星半点。 “你,你想干什么?” “你说我想干什么,我告诉你,今天你让见也要见,不让见也要见。” “反了天了你们,这里是我家,我就不让你们见了又怎么样。” “你确定?” 夜寂寞又往前走了一步,紧紧地盯着胡晓哥哥的眼睛。 “我确定。”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声音从旁边传来,当然,这话不是胡晓家人说的,而是刚过来的一个年轻人,这个年轻人身后还跟着十几个人,基本上都是年轻人。 “你是谁?”夜寂寞歪着脑袋问了年轻人一句。 “我为什么要告诉你。” 夜寂寞点了点头,说了一句。“你确实没有必要告诉我,就算是你告诉我我也不想听。” “三哥,就是他们,他们是来找我meimei的。” 这个年轻人叫胡三,和胡晓是一个村的,不过并不是亲戚什么的,而是胡晓的追求者,确切的说,胡晓的哥哥想让胡晓嫁给他,目的当然是为了钱。 要说这胡三可是一个能人,在方圆十里八乡没有不认识他的,十几岁的时候就出去打工,二十二三岁的时候就混出了名堂,还找了一个漂亮媳妇,在县城买了房子,又弄了一个施工队当起了包工头。 前两年给媳妇离婚了,留下一个孩子,这人这么说呢,眼里除了钱就是女人,和媳妇离婚以后,他身边就没有缺过女人,胡晓哥哥要结婚的那个女人,也是这胡三给介绍的。 这胡三今年都快三十了,还有一个孩子,按说这样的人,胡晓家人怎么可能同意,可是胡晓的哥哥同意,年龄大怎么了,带个孩子怎么了,只要有钱就行,所以胡晓的哥哥就找到了胡三,把事情给胡三说了一遍。 这胡三在家的时候,胡晓还是一个黄毛丫头,这么多年没见,当然不知道是什么样子,胡晓的哥哥拿着胡晓的照片让胡三看了一下,胡三立马惊为天人,当即就从县城赶了回来。 可惜胡晓死活不答应,没办法胡三就暂时住在了村里,他要等,等胡晓答应的那一天。 “我说,你们来找我媳妇干什么?” “你媳妇?”孟飞猛地抬起头,看着胡三问了一句。 “对,就是我媳妇。” “你确定?”夜寂寞走到胡三身边,一把抓着胡三的衣领,差点没有把胡三提起来。 “你干什么,快点松开三哥。”跟着胡三过来的那些年轻人,看到这个情况,马上就喊了起来,还有随时要动手的感觉。 还好他们没动手,要不然正在气头上的夜寂寞,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 胡三被夜寂寞抓着衣领,盯着眼睛,就感觉到好像是一头洪荒巨兽在盯着他,随时要把他吃了的感觉,所以一句话也没有说出来。 “寂寞,放手,你忘了咱们来干什么的了。”张慧来到夜寂寞面前,对他说了一句。 夜寂寞松开了胡三,他们这次来可不是要打架的,而是要见胡晓。 “走,咱们进去找胡晓。” 夜寂寞说完就带头往里面走。 “我看你们敢进去,信不信我告你们私闯民宅?” 胡三看到夜寂寞要进去,连忙带人把门口给堵了起来。 这胡三不愧在外面混过几年,还知道私闯民宅,另外他没有动手也是有原因的,他不是傻子,过来的时候就看到了夜寂寞他们不简单,他这几年也不是白混的。 “呵呵,你也知道法律。”夜寂寞说完,回头对孟飞说道:“报警,让警察过来。” 既然说到法律,夜寂寞也讲一次法律。 “啊!寂寞,这……” “这什么这啊,让你报警就报警。” “哦!好。” 孟飞知道,夜寂寞让自己报警,一定有他的道理,他绝对无条件的相信夜寂寞。 现在胡晓的家人和这个胡三,完全犯了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