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章 君臣相交
和大秦帝国的结盟任务结束了,郭嘉并没有在大秦帝国多呆一些时日,实在是害怕大秦帝国的那些文人啊。都说大秦帝国以法家之国,却不禁其余百家,当真是名不虚传。仅仅是一个舌战群儒,让郭嘉的大名在三日之内,传遍了大秦帝国九州三十六郡。如今,慕名而来请教知识,或者说是不服气来挑战的人,都能够从咸阳皇宫排到城门口了。 为此,郭嘉不得不率先逃离战场,实在是太吓人了。虽然自己真的很厉害吧,但面对那么多人,那么多大秦名士,依然不敢说无所不知啊。再者说了,面对那么多人,光是和他们谈论一番,就得浪费自己多少口水啊,那可是很累的。而且,自己回去不好吗,早点回去,那就早点可以在帝国都城四处玩了,顺便见见自己的小花也是个非常好的选择啊,总比天天群大老爷们强多了。 郭嘉向大秦帝国皇帝陛下嬴政递上辞书,随后不出几个时辰,就带领着赵云等侍卫,直奔咸阳城西的军营。在那里,三千虎贲之师尚且驻扎于此。这里是大秦帝国的都城,更不可能让外**队随意进驻了。因此,刚来的时候,三千人马就被带到了咸阳城西大营。 尚且距离咸阳大营数百米远,郭嘉一行人就被拦住了。一队身披黑衣黑甲,手持青铜短剑,另一手紧握手弩的士兵出现在诸人周围。 “尔等何人?此乃大秦帝**营重地,任何人无令皆不得过!”一名军官装扮的大秦帝国士兵,从周围的十几人中走了出来,大声的喊道。 郭嘉感觉自己来大秦帝国,见识到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大秦帝国以法家之国,而军队之中,军法更是严格到了极点。可以说,在大秦帝国的军队之中,所有军法全是斩首。七禁令五十四斩全部都有,甚至还有许多后来添加的军令。比如现在这个,再出来不过十日时间,就被大秦帝**方推为第一条军法。 “军事重地,凡无令,皆不得过!”至于令这么一说,虽然也有很多,但也不是什么人就能够发的。据郭嘉这一阵子的了解,整个大秦帝国能够签发这个令的只有秦皇嬴政,太子赢扶苏以及军方首脑尉缭。而这三个人所处的地位,那可是非同一般。 郭嘉无奈,只好将眼光调向赵高,赵高这家伙就不用多说了,自然是始皇帝嬴政有着命令,不过出于什么目的,郭嘉无法准确的猜测出来。要说监视吧,自己已经代表北辰帝国和大秦帝国结盟了,而且马上就要离开大秦回国了,再监视还有什么用吗?或者是出于和自己积攒良好的关系,但是大秦帝国有那个必要如此做吗?尉缭对当时战争总的: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战争,反对杀人越货的非正义战争,支持“诛暴乱禁不义”的正义战争。明确指出:“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关于进行战争的战略战术,尉缭强调对战争要有全面的认识,指出有道威胜力胜等三种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取胜策略。认为懂得了这三种所以取胜的办法,就全面地掌握了战争的主动权。他指出战争中将帅指挥的重要性。“权敌审将,而后举兵。”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就是要正确分析敌情,慎重选好将领,而后出兵。将帅与士卒之间,要如心(大脑)与四肢那样协调一致,成为一个整体,方能谋略高明,机智果断地进行正确指挥。他主张治军必须先立法制,并要执法严明,才能整齐统一,高山敢越,深水敢渡,坚阵敢攻,做到“天下莫能当其战”。对违背军纪军令者要施以重刑,严惩战败投降逃跑的将领和士兵,使上下畏惧,专心向敌。在具体的战术上,尉缭还实践了当时最先进的方法,如在列阵方面,他提出:士卒“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阵,有坐镇”。这样的阵法,错落有秩,便于指挥。这一点在今人能见到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中可以得到证明。[1] 关于军事与政治的关系,尉缭把它比喻为植物的躯干同种子的关系,所谓“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负矣。”并指出,没有良好的政治,就不能有强大的军事力量,而军事又是解决政治问题的手段。作者反复强调发展生产对于军事的重要意义,指出治兵者要以耕织为治国之本,“夫在耘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民富国强,本固兵坚,方能守必固,攻必克。 后仇远不方艘球陌月考显不 尉缭以朴素的辩证观点,提出了治军的12条正反面经验。按照12条正面经验去做,就可以压倒敌人;反之,则会被敌人所压倒。正面的12条经验是:树立威信在于不轻易变更号令,给人恩惠在于奖赏及时,当机善断在于能顺应各种事态的变化,战胜敌人在于掌握了敌我双方的士气:进攻取胜在于出其不意,防守坚固在于修整防御工事,不犯错误在于守法度,不陷于困境在于有准备,谨慎在于防微杜渐,明智在于能处置大事,消除祸害在于果敢善断;能得众心在于谦恭待人。 即重视将帅的政治品德和个人模范作用,要求将帅秉公执法,恩威并施,吃苦在疥,临战忘身,为人表率;重视部队的行政建设,制定了较完备的战斗内务纪律条令,是研究先秦军制史的重要资料;注重军队的训练,论述了训练的目的方法步骤及训练中的奖惩制度,提出从最基层起逐级教练,最后合练的训练方法;重视赏罚,提出“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喜者赏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的思想,在书中记述有各种赏罚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尉缭子》作为战国时产生的兵书,它所谈的战略战术等问题,虽然不如孙吴《兵法》深刻,但在一系列问题上也有创见。 首先,《尉缭子》提出了以经济为基础的战争观。他在《治本篇》中说,治国的根本在于耕织,”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 孙地科不方后察接阳显恨战 不废耕织二事,国家才有储备。而这一储备正是战争的基础。他说:土地是养民的,城邑是防守土地的,战争是守城的。所以,耕田守城和战争三者都是王者本务。在这三者当中,虽然以战争为最急,但战争却仰赖农耕。即使万乘之国,也要实行农战相结合的方针。基于这一点,《尉缭子》强调”王国富民”,强调王者进行的战争是”诛暴乱,禁不义”,其最终目的在于使”农不离其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而仅诛杀首恶一人。《尉缭子》的这个思想显然由继承商鞅的农战思想而来,因而是进步的。当然,《尉缭子》也注重政治在战争中的作用,说:”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所以也重视政治教育。 其次,《尉缭子》也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战略战术思想。如主张集中优势兵力,待机而动,说:”专一则胜,离散则败”(《兵令上》),”兵以静固,以专胜”(《兵权》)。主张先机而动,突然袭击,说:”兵贵先。胜于此,则胜于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彼矣。”主张在战争中运用权谋,说:”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主张运用”有者无之,无者有之”(《战权》)的虚虚实实战法,迷惑敌人。他继承孙子的奇正思想,提出”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以克敌致胜。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他结合战国围城战的实践,提出了一整套攻守城邑的谋略。主张攻城要有必胜把握,”战不必胜,不可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最后深入敌境,出敌不意,切断敌粮道,孤立敌城邑,乘虚去攻克。攻城要选择这几种目标: (1)”有城无守”的:津梁没有战备设施,要塞没有修理,城防没有构筑,蒺藜没有设置; (2)”有人无人”的:远方堡垒的防守者没有退回,防守的战士没有调动回来; (3)”虽有资而无资”的:牲畜没有集中到城里,粮食没有收获进来,财用物资也未征集到位; (4)城邑空虚而且资财穷尽的。对于这些城邑,应乘虚攻击,决不手软。 孙科仇地独孙术接孤太独仇 守城谋略主要有三点:其一,反对”进不郭圉,退不亭障”,即不防守外城和城外据点的防守办法,主张防守城郊外围要地。其二,要修筑城郭,做到”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准备好人力粮食薪材劲弩强矢锋利的矛戟。一丈之城,十人防守,千丈之城,守兵一万,还不计技工任夫等后勤人员。其三,设防的城邑要有救兵。”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救援之军要能打开重围,守军要敢于出击,抢占要塞。救援之军还要善于迷惑敌人,以配合守军击败围城敌军。《尉缭子》提出的攻守城邑的谋略,是他的前辈军事家所没有谈过的,很富有新意。 第三,《尉缭子》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提出了一套极富时代特色的军中赏罚条令。《尉缭子》作为古代兵书,不但在军事理论上有所发展,而且保存了战国时期许多重要军事条令,这是为其它兵书所少见的。 孙仇仇地独结球接冷羽太显 他在《战威》中说:”审法制,明赏罚”是威胜之道。他在《制谈》中说:”修号令,明赏罚”,是保证士卒冲锋陷阵的必要手段。《尉缭子》主张以法治军,他所提出的赏罚原则,是赏必厚罚必重。他说:”赏禄不厚,则民不劝”,要以田禄爵秩厚赏有功者,使民”非战无所得爵”,做到”赏功养劳”。 《尉缭子》主张重罚,他在《重刑令》中说:人民只有”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所以主张将战败投降临阵逃脱的将士宣布为”国贼””军贼”,不仅处以”身戮家残”之刑,还要削户籍发祖坟变卖家属做奴隶。对于不能按时报到和开小差的士卒,以逃亡罪论处。他的《伍制令》所讲的军中什伍连坐法,他的《束伍令》所讲战场上的惩罚条令和”战诛之法”等,都体现了重罚的原则。他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认为只有这样,军队才能做到”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尉缭子》的重刑思想显然与商鞅的刑赏思想如出一辙,而且比商鞅的更为严酷。它反映了古代军队组织中的官兵关系是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尉缭子》的以法治军思想已与春秋以前大不相同。前文我们说过,由于《尉缭子》提出”杀之贵大,赏之贵小”这套赏罚原则,取消了旧贵族所享有的厚赏轻罚的特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取精神,因而极富时代精神,标明它与旧的”赏功酬劳”原则有了质的不同。 结远科科情后学陌阳敌羽察 第四,《尉缭子》一书所保存的其它重要军事条令,有《分塞令》,是营区划分条令,规定各军分塞防守区域及往来通行原则;有《经卒令》,是战斗编队条令,规定各军特有的军旗标志士卒的行列单位及不同的行队单位佩戴不同徽章等;有《勒卒令》,是统一军中指挥号令金鼓旗铃的条令,规定了金鼓旗铃等指挥工具的作用和用法;有《将令》,规定将军统兵受命于国君,只对国君负责,将军在军中具有无上权威,统一指挥全军;有《踵军令》,是后续部队行动条令。规定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