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仙侠小说 - 洪荒二郎传在线阅读 - 第六百零七章 圣人墓中寻神珠

第六百零七章 圣人墓中寻神珠

    在玄都城城墙下挖了个坑,杨戬把这些整块整块的仙躯埋了进去,也算给这几个准圣高手最后留些面皮。

    六颗闪耀着各色灵光的灵核到手,杨戬能感觉到这灵核之中充沛异常的灵力,但他此时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些灵核的手段,只能将其暂时收起来。

    比起同等实力的混沌凶兽所留灵核,这些有着接近人形道躯的混沌生灵所留灵核,更为纯粹,其中蕴含的灵力并不斑驳,似乎更容易取用。

    是否有混沌灵族靠吞噬这些灵核修行?

    杨戬不由想起当初曾见鲲鹏诱杀准圣,似乎也是走吞噬旁人、壮大己身的路子。

    这般混沌生灵中的强者所留灵核,应当会有大用。

    将这七准圣的家底分门别类,与圣人老子赐的道藏同样安置,以备后用。

    杨戬不由感慨洪荒大修的‘富裕’,只是那位洪荒出身准圣的积累,就比其他六个准圣境混沌生灵要丰厚数倍。

    “这混沌海的修行还真是清苦。”

    摇头感慨了声,杨戬看了眼那几座正缓缓隐去的造化大阵,飞入了玄都城。

    外面的灵族已退,最外层的阵法也已缓缓闭合,也该去圣人大墓中寻找剩下十二颗定海神珠的下落了。

    可杨戬入了玄都城,却没见到大师伯的身影,他并未呼喊,而是找地方修行一阵,等玄都主动来寻。

    玄都大法师虽经常有些不太靠谱,但这件事应当不会忘掉,他们毕竟是有赌约在的。

    若集齐三十六颗定海神珠,杨戬要替玄都大法师守城一万年,还要借在玄都城的这段时间,去统合足够多的混沌灵族,为洪荒缔造一层屏障。

    若不能寻找到剩下的十二颗定海神珠,守城之约作废,杨戬也需去混沌海中闯荡,收服混沌灵族。

    守城是君子之约,收服灵族是圣人老爷之命,后者不宜出差错。

    “定海神珠……”

    杨戬内视自身,体内玄珠一颗颗闪亮,而其中有二十四颗玄珠嵌入了定海神珠之中,组成了一个残缺的大阵。

    这般大阵脱胎于覆海大阵的阵图,就算残缺,也可强行催出一股绝强的力量。

    这股力量虽能伤敌,却也伤自身,是杨戬不到最后拼死的时刻不能用的杀手锏。

    三十六颗定海神珠若齐全,配合覆海大阵,包裹杨戬体内三十六颗玄珠,其威能之强,绝对远超杨戬的期许。

    这是一套太素时代的圣人法器,流落至今,承载了无尽传说……

    杨戬能从中得到多少好处?

    他也不知,但决然不会低于当初获得玄龟遗泽所提升的幅度……

    “夫君心境不稳,可是要去寻宝珠了?”

    敖心珂的温柔嗓音在耳旁响起,杨戬回神,睁开双眼,将她从玄龟带中抱出。

    玄都依然没有现身。

    “外面大军已退,也该去寻宝珠的下落了,”杨戬看着敖心珂,“稍后,你便在此地等我,我有大师伯照料,定不会有什么差错。”

    敖心珂虽不愿,但也只得轻轻颔首,对杨戬百般嘱咐。

    圣人墓是哪般光景,他们谁都不知,但最起码有玄都大法师在旁照应,自然不用太担心。

    玄都城中自然不能见日月星辰,但到了杨戬、敖心珂这般修为,自可知时辰变化。

    又过了三五日,杨戬依然没见玄都大师伯现身,觉得自己已经准备妥当,玄体状态也已经抵达巅峰,总不能继续这么干等下去。

    “大师伯!何时能去寻宝?”

    “你准备妥当了?哈……”

    玄都打着哈欠从远处飘来,口中还抱怨着,“我还道给你留点时间,跟你夫人好生温存一番,毕竟此去,也不知道你能否囫囵着回来。”

    敖心珂不由有些提心,担忧的拉住杨戬的胳膊。

    杨戬拍拍她的手背,“无事,师伯总是喜欢开玩笑。”

    “我可没跟你开玩笑,那里可当真不是什么好去处啊,”玄都嘴一撇,小声嘀咕了句,“前段时间进去的那个家伙,到现在也没影了。”

    杨戬正传声稳住敖心珂,并未在意玄都的嘀咕。

    敖心珂纵然有百般不舍,也只能目送杨戬与玄都大法师飞向玄都城最深处的那几座断墙。

    她只能在此地修行等待杨戬归来,虽说她有准圣境的修为,可依照玄都先前所言,她入圣人墓中,平安回返的机会不足一成。

    杨戬有八九玄功护体,只要不是自己找死入险境,八成是挂不掉的。

    两人飞的不快,玄都有意多对杨戬嘱咐几句。

    “圣人墓其实只是咱们随意起的名,那里其实是一处小天地,葬了些太素时代的圣人,不过据说还有太素之前的圣人也葬在了此地……”

    “如此,”杨戬点点头,“我这几日总在想一事。”

    “何事?”

    “圣人号称不死不灭,为何会有圣人墓存在?”

    “潜鸿如何死的?”玄都反问了句,笑道,“圣人的不死不灭,是凭借其凌驾于道则之上的实力,一切道则之内的手段都无法杀死他们罢了。但道则之上,还有道,有序和无序之间,存在与虚无之内,皆有毁圣人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