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唇枪舌剑
和我的预料一样,被告全员到齐,没有一个缺席。 一般来讲,没有正当原因在法庭上缺席,基本就是想跑路。毕竟法庭可以给他缺席判决,并且照常审理案件。 可惜的是,他们在局子里一不能跑路,二就是不到反而没法为自己辩护,得不偿失。 女法官很快开始宣读法庭审理规则,包含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抽烟、进食、接打电话等等。 还有对旁听人员的要求,诸如准备提出专门知识的法人不得旁听、未经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旁听、醉酒或精神异常的人不得旁听等等。 最关键的一点,是不允许“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我下意识看向旁听席上的那些媒体,发现来的媒体都还在拍摄,感到很诧异。 而下一句就是“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传播庭审活动,但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我这才心中了然,难怪来的都是一些市级甚至省级的公众媒体,原来自媒体连沾边的资格都没有······ 宣读完一系列的审理规则后,女法官开口问道:“自诉和被告双方,请问是否有特殊情况,需要法庭方面的人进行回避?” “不需回避。”我做足了功课,立即对着身前的麦克风说道。 法官冲我点头,而后看向一边的被告方。 这一伙社会青年显然是翻水类型的,大多都慌乱得一匹,你看我我看你的,还特么交谈起来了。 “不需回避!”最终,还是他们的辩护律师先一步开口。 但他的双手都按在了桌面上,显得还是有些紧张。 “实习律师?!”我看到他的表现顿时心头一喜,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 法官立即说她已经看过起诉内容,并询问我是否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我想了一下,摇头说道:“没有。” “请问被告方,对于自诉人的起诉内容是否有异议?”女法官措辞严谨,吐字清晰而缓慢,让人听得极为清楚。 那个辩护律师立即要求发言,在得到法官准许后,代替一众被告人说道:“我要对自诉人的观点进行反驳!” 我皱紧了眉头,凝神以待,几乎已经能猜到他的切入点了。 果不其然,辩护律师立即陈述道:“自诉人认为被告方有杀人动机,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听到这句话,我竟然不怒反笑了。 就和我想的一样,这样都被逮到现行拖进局子的案件,铁定是翻不了身说是无罪的。 他所要反驳的点,也就只有这一个。如果能混淆概念,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那他就算是取得了巨大成功。 辩护律师先是说没有杀人动机,又扯到什么没有杀人事实,再扯到构不成故意杀人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